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拟定为夫妻双方每年各十天育儿假。
政策依据:
根据11月23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(草案):拟明确育儿假时长,具体为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,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。
拓展:
《决定》明确三孩生育政策、取消社会抚养费、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、删除发放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。其中明确,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(含再婚夫妻)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已生育三个子女,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,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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