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全面、分层分类、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,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、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财政厅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,提出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19项具体措施(以下简称《具体措施》),切实兜住、兜准、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。
自治区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
(社会救助服务中心)副主任马俊峰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干部孙鑫
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,《行风热线》邀请自治区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(社会救助服务中心)副主任马俊峰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干部孙鑫做客直播间,就这方面的情况进行介绍。
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
《具体措施》明确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,在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人口、收入、财产状况、刚性支出、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情况基础上,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。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算方式和财产评估认定办法,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,在低保申请环节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。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就业,分类分档确定低保渐退期限。
加强急难临时救助
明确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,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。
健全完善工作机制
建立完善易地搬迁与低保衔接,低保、特困与低保边缘家庭、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衔接,家庭经济状况核对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四项工作机制,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。
优化规范办理流程
进一步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各具体环节办理期限,权限下放苏木乡镇的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进一步优化落实低保公示、公布制度,规范低保公示、公布内容,不得公示、公布未成年人信息。强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,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。
落实保障措施
《具体措施》指出,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、资金保障、监督检查、能力建设和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,健全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民政牵头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。盟市、旗县(市、区)于7月底前调整完善相关政策、修订认定办法,层层落实责任,周密组织实施。规范使用财政一卡通,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录入清册,严禁借卡发放救助金。
记者:凌 慧、文 菱
编辑:嘉 琦
审核:岳 楠
监制:山 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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